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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院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97492件
2022/6/6今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高人民法院当日发布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并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5起。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2021年,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97492件,审结265341件。
据悉,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由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报告显示:2021年,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7.83%,保持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人民法庭“一主两副”的设置格局。继设立南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之后,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各级检察机关推进“多检合一”新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机构设置。河北成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专门负责雄安新区管辖范围内环境民事、行政、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等共计发布9批96个典型案例,重点关注流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服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布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共计10件,加强对“母亲河”的司法服务力量,指明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治站位和前进方向。2021年,环境司法专业化稳健发展,案件质效不断提升。除去环境刑事案件出现下降拐点外,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都有较大幅度上升,总体来看,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一审收案量分别同比增长10.18%、23.42%、-4.33%、25.97%、131.50%,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幅迅猛,环境行政案件平稳发展。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司法数据。2021年,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97492件,审结265341件,同比分别上升8.99%、4.76%。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023件,审结35460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85468件,审结167055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73001件,审结62826件。2021年,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917件,审结4943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9件,审结137件。截至2021年底,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高人民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合一”归口行使,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指导,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6月5日,高人民法院同时遴选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5起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程度高、探索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分别为:被告人周某荣等二十八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黎某建、黎某志、张某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单位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陈某平等十四人污染环境案;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文、方某平人文遗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山东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陈某海诉北京市平谷区某局长城保护行政处罚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诉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局不履行保护古树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梧州某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诉梧州市某局行政处罚案;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剑河县某局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与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