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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批地 弄虚作假 性质恶劣自然资源部通报卫片执法

2021/8/25

8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异常的7个县(市)实地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37个弄虚作假、图斑判定不实等典型问题。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在卫片执法中发现一些地方无视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规避问责,弄虚作假,性质恶劣,甚至违法批地,干预执法,严重扰乱了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为严肃纪律,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部决定对这些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一、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实地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

(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政府干预土地执法,高平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卫片图斑判定不实、弄虚作假、执法履职不力。

核查发现,高平市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共有判定不实图斑172个,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未如实填报的图斑163个,监测面积4470.62亩,其中耕地面积3776.49亩。将核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纳入问责统计,高平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777.02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82.2%,达到问责标准;高平市所在的晋城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883.09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30.82%,达到问责标准。主要问题是下面这样几个:

高平市政府干预土地执法。高平市政府以市政府会议纪要方式明确“以罚代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地处罚的有关规定。2020年至2021年5月,高平市自然资源局查处的35宗违法案件中有30宗以此为依据,仅处罚款。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混乱。违规批准23宗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甚至是性建设项目为临时用地,面积1228亩,其中耕地面积426亩;将临时用地的审批职责委托基层所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基本无实质审查和监管;出具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审核把关不严。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伪造临时用地批文,在卫片执法中图斑合法性判定不实、弄虚作假,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规避问责。高平市2020年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不实的图斑中,有33个填报的为虚假办理的临时用地批文。这些临时用地批文只有批文,而无用地审批卷宗。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履职不力。2020年至2021年5月,高平市自然资源局“以罚代法”处理30宗违法案件;对2020年卫片图斑涉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重点项目违法用地问题,除一宗为报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外,其他均未立案查处。

问题发生后,晋城市委、市政府汲取教训,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狠抓整改,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已对高平市原分管副市长、高平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等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已完成部分违法用地整改,消除了违法状态。同时,举一反三,对晋城市其他县区图斑重新核准判定结果,校准查处结果,更新查处进展,提高了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

此外,对核查发现的高平市政府涉嫌违法批地问题,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进一步调查。

(二)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政府主导卫片填报弄虚作假,河曲县自然资源局以临时用地方式违规批准采矿用地,卫片图斑判定不实、弄虚作假、执法履职不力。

核查发现,河曲县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共有判定不实图斑98个,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未如实填报的图斑81个,监测面积4995.19亩,其中耕地面积2910.09亩。将核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纳入问责统计,河曲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916.87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96.84%,达到问责标准;河曲县所在的忻州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4428.78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39.89%,达到问责标准。主要问题是下面几个:

河曲县政府主导卫片执法弄虚作假,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规避问责。河曲县分管副县长兼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与副局长等有关人员会商2020年卫片执法数据修改填报工作时,明确将应当作为新增违法用地填报的黄河板块旅游公路和园区道路按农村道路填报,人为降低了违法占用耕地的数量和比例,涉及耕地面积339.04亩。

河曲县自然资源局以临时用地方式违规批准采矿用地。河曲县不属于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地区范围,但仍参照试点地区政策,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露天采矿形成的表土剥离、排土场、采挖、堆场等用地,面积1266.6亩,其中耕地面积703.34亩。

河曲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为工业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批文应付卫片执法工作,执法履职不力。河曲县自然资源局为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沙畔村工业园区磷酸铁锂项目出具临时用地批文,应当作为违法用地填报却作为临时用地填报,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对14宗违法用地仅查处1宗。

(三)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政府支持、默许卫片填报弄虚作假,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片图斑判定不实,弄虚作假,执法履职不力。

核查发现,迁安市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判定不实图斑1200个,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未如实填报的图斑1189个,监测面积14520.11 亩,其中耕地面积6910.4亩。将核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纳入问责统计,迁安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6948.88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85.70%,达到问责标准;迁安市所在的唐山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8233.15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28.95%,达到问责标准。主要问题如下。

迁安市政府支持、默许卫片填报弄虚作假,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规避问责。2021年4月,时任迁安市分管副市长在听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河北省厅汇报审核发现的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不实问题时,商议决定不纠正错误数据,通过“抓整改”的方式解决违法用地问题,试图达到以“整改”掩盖问题、规避约谈问责的目的。2021年5月18日、6月30日,迁安市政府领导部署全市违法占地整改工作会时,明确提出原上报的实地未变化等图斑不用“整改”,拒不纠正图斑合法性判定不实问题。

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片执法图斑判定不实、弄虚作假,执法履职不力。2020年卫片执法数据填报中,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128个违法用地图斑判定为合法用地或其他用地,面积6952.17亩,其中耕地5073.28亩、基本农田3424.14亩,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对京秦高速等重点项目及其他违法用地未依法立案查处,执法不严。对涉及迁安市农业农村局职责的73个农民住宅违法图斑虚假移交。

目前,唐山市纪委对迁安市3名县级干部启动问责,迁安市纪委对6名干部启动问责。

(四)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以临时用地方式违规批准采矿用地,卫片填报弄虚作假、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力,在配合检查过程中伪造会议记录、篡改材料弄虚作假。

核查发现,宁武县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共有弄虚作假合法性判定不实图斑97个,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未如实填报的图斑92个,监测面积1174.01 亩,其中耕地面积624.68亩。将核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纳入问责统计,宁武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649.77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40.05%,达到问责标准;宁武县所在的忻州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4428.78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39.89%,达到问责标准。主要问题如下。

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在配合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宁武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付部核查组检查,临时伪造实际并未召开会议的会议记录。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篡改、替换已提交部核查组的检查材料,试图隐瞒违法用地事实,规避责任。

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卫片填报弄虚作假,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力,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规避问责。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召集会议集体研究图斑如何上报,弄虚作假,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宁武县2020年卫片执法涉及的63宗违法用地仅整改到位4宗,整改到位率6.3%。

宁武县自然资源局以临时用地方式违规批准采矿用地。宁武县不属于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地区范围,但仍参照试点地区政策,为矿产企业露天采矿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五)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自然资源局有组织、成规模地伪造临时用地批文,弄虚作假,应对卫片执法,规避问责。

核查发现,右玉县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共有弄虚作假判定不实图斑115个,监测面积1247.01亩,其中耕地面积522.09亩,全部属于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未如实填报图斑。将核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纳入问责统计,右玉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29.45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68.63%,达到问责标准;右玉县所在的朔州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939.92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19.38%,达到问责标准。主要问题如下。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有组织、成规模地伪造临时用地批文,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规避问责。时任右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为不实填报76个图斑为临时用地,突击伪造临时用地批文29件。将不在举证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范围内的图斑判定为合法用地;将大量实质性违法用地判定为实地未变化等,企图蒙混过关,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规避问责。右玉县自然资源局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不敢查、不愿查。右玉县自然资源局存在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不敢查、不愿查的顾虑,没有及时制止、查处晋北园区修建道路和进行推土建设的违法行为,涉及耕地近200亩。

(六)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导违法占地,瓦房店市、长兴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履职不力。

核查发现,瓦房店市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共有判定不实图斑32个,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未如实填报的图斑15个,监测面积372.36亩,其中耕地面积259.5亩。长兴岛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共有判定不实图斑8个,全部属于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未如实填报的图斑,监测面积528.96亩,其中耕地面积182.54亩。将核查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纳入问责统计,瓦房店市及长兴岛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1.1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46.12%,达到问责标准;两个地区所在的大连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708.91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37.02%,达到问责标准。主要问题如下。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平台开发公司主导违法平整、堆土、排渣占用耕地问题突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即指定地点堆土排渣,涉及土地177.67亩,耕地84.77亩。长兴岛原综合保税区为实施项目建设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进行场地平整,涉及土地281.62亩,耕地40.45亩。长兴岛管委会平台开发公司为实施园区建设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进行场地平整、推土、挖土,违法占用土地69.67亩,耕地57.32亩。长兴岛管委会对违法侵占的土地缺乏有效监管,大量耕地已不具备耕种条件。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长兴岛自然资源分局执法履职不力。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查处,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进行图斑合法性判定和填报,人为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长兴岛自然资源分局对部下发的补充图斑均未到现场实地核查;图斑判定及填写和上报均由一人完成,缺乏监督。

另外,核查还发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对涉及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未按规定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论证,违规批准临时用地36宗,面积518.94亩,其中耕地428.34亩、基本农田306.87亩。部分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未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未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也未缴纳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后期监管不力。卫片图斑判定不实,工业园区范围内已圈占并平整土地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图斑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但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涉及图斑6个,监测面积96.44亩,其中耕地面积83.51亩。

二、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媒体反映线索涉及土地卫片执法弄虚作假、图斑判定不实等典型问题

1.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钢结构厂房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任丘市自然资源局将高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钢结构厂房未拆除按已拆除上报。涉及图斑面积20.76亩,其中耕地18.94亩、基本农田3.43亩。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再次以设施农用地重新上报并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和现场照片等材料,应付督察。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任丘市政府于2020年11月组织拆除。

2.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某公司牡丹园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固安县某公司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牡丹园项目,并进行地面硬化等非农建设,涉及图斑面积616.8亩,其中耕地556.62亩、基本农田488.9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1月,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查处;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1年6月,该项目已拆除并复耕;96.89万元罚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固安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遵化市某公司平整场地,拟建设物流仓储园区。涉及图斑面积658.8亩,其中耕地528.7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1月,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对其及时制止;2020年10月,在该公司准备再次开工建设时,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期该项目临时工棚以及临时堆料用地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4.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某公司绿化工程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青县某公司占地建设绿化工程项目。涉及图斑面积520.8亩,其中耕地430.0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1月,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期立案调查;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犯罪,移送青县公安局。

5.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邢台市宁晋县宁北街道办事处为实施汪洋沟水系生态治理工程而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307.1亩,其中耕地283.4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已停止项目建设,并冻结283.49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6.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某考试分场和竞秀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满城区某考试分场违法占地建设考试场地,竞秀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占地建设培训学校,项目违法占地总面积189.6亩,其中耕地113.3亩、基本农田113.3亩。2019年卫片执法监测发现的图斑面积90.4亩,其中耕地19.9亩、基本农田19.49亩。地方将其中14.2亩(其中耕地3.6亩、基本农田3.19亩)以实地未变化上报,未全部判定为违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8月,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共处罚款328.52万元;2020年7月,申请高新区法院强制执行。截至2021年4月,违法占用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部分围墙已拆除,但实际仍被圈占使用,未缴纳罚款,处罚和整改落实不到位。

7.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定河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大同市御河综合整治工程管理处、大同市某公司占用耕地实施永定河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涉及图斑面积1744.3亩,其中耕地1585.3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大同市市委、市政府组织拆除建筑物、移除树木等。

8.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学府街道路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以租赁土地形式擅自占用韩店街道东呈村、林移村、柳林庄村集体土地建设学府街道路,涉及图斑面积96.9亩,其中耕地94.21亩、基本农田89.3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0月,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

9.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某园区“大棚房”典型问题。媒体反映,襄汾某公司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农业观光旅游项目,违法建设带院木屋、经营性旅游设施、足球场等,涉及图斑面积158.1亩,其中耕地73.83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拆分判定为设施农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媒体报道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襄汾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整改查处。2020年4月,园区内的木屋、游乐设施等已拆除,襄汾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启动对相关人员问责工作。

10.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砖厂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伊金霍洛旗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砖厂,项目实际建设位置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地块东北方向380米处,“批西建东”、未批先建。原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违规替换供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坐标,弄虚作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图斑面积7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违规替换供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坐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截至2021年4月,伊金霍洛旗政府已将原供地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撤销,并向自治区政府申请撤销原农用地转用批复。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综合执法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旗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内蒙古某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沙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图斑面积28亩,其中耕地19.91亩。呼和浩特市政府违规出具文件同意该项目先行建设,并要求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免予相关处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该问题。执法过程中,地方政府违规干预,存在图斑判定不实、违规干扰土地执法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2月,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呼和浩特市政府将违规出具的文件废止。

12.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防尘临时设施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长春市某有限公司占地堆放建筑渣土和建设防尘临时设施。涉及图斑面积21.4亩,其中耕地21.36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长春市某公司已拆除防尘临时设施,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已组织清理堆放的建筑渣土。

1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建设厂房典型问题。媒体反映,连云港某公司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在租赁土地上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水泥硬化、石子压占,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涉及图斑面积19亩,其中耕地18.0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临时用地和农村道路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8月,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调查;2020年9月,将涉嫌犯罪行为移交赣榆区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21年4月,除一栋集装箱办公房未拆除外,其他部分已拆除。连云港赣榆区监委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多条道路建设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长丰县交通局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设多条道路,涉及8个图斑,总面积2696.34亩,其中耕地面积2077.12亩、基本农田面积1317.45亩。一是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蒙城北路北延项目,长约35公里,纳入了县级道路网(X313),涉及图斑面积1802.44亩,其中耕地1350.45亩、基本农田1317.45亩。二是淮南北路北延(沛双路)项目,涉及图斑面积626.2亩,其中耕地509.27亩。三是青杨路(青龙至杨庙)项目,涉及图斑面积267.7亩,其中耕地217.4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国家公路网络体系的道路,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农村道路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合肥市和长丰县纪委监委。

15.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少荃湖综合治理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合肥某公司为综合治理少荃湖而进行推填土,建设硬化道路和停车场,涉及图斑面积684.74亩,其中耕地367.91亩。未经批准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推填土,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1月,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站分局分别向合肥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下达《关于停止少荃湖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的通知》。2021年1月,对其立案查处;2021年3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某高铁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宁安某公司少批多占,动工建设某高铁项目,涉及图斑面积1498.2亩,其中耕地161.88亩。图斑内用地未批准面积189.68亩,其中耕地33.63亩。未经批准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推填土,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0月,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对其立案查处;2020年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安某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卫片填报、审核把关不严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7.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某公司市政道路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仙游某公司占用土地建设市政道路,涉及图斑面积254.3亩,其中耕地面积211.99亩。已办理用地审批面积179.61亩,其中耕地面积137.3亩。占用批准范围外土地74.69亩(全部为耕地),属于少批多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应拆分未拆分,全部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6月、2020年10月,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两次下发责令停建通知书;2020年11月,仙游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1.18万元。涉及违法用地部分该复耕的已复耕,其余已责令仙游经济开发区恢复土地原貌。2021年5月,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启动问责程序。

18.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建设厂房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日照某塑业公司和某塑料制品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涉及图斑面积57.5亩,其中耕地46.1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岚山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于2020年1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9.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连接高铁站公路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长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连接高铁站公路。涉及图斑面积121.6亩,其中耕地103.18亩、基本农田39.3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农村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农村道路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5月,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311.09万元。

20.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湖北某公司商品砼项目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湖北某公司占地建设主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混凝土项目,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2019年11月,经东津新区管委会同意,原东津新区国土分局违规为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涉及图斑面积7.9亩,其中耕地7.9亩。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临时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

21.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开发区某汽车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宁乡某公司为建设某汽车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而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898.9亩,其中耕地296.01亩。取得用地审批只有183.6亩,其中耕地8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9月,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停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推填土行为,并迅速整改。该公司立即停工并积极整改,恢复耕种条件。

2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山大道和沙堤大道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张家界市市政建设工程指挥部占地建设武陵山大道和沙堤大道,涉及图斑面积991.6亩,其中耕地216.5亩。图斑内用地为已取得用地批文的合法用地和历史存量建设用地(原县级公路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地方将其中已取得审批手续的775.1亩土地作为一个图斑填报,将剩余的216.5亩(全部为耕地)作为实地未变化填报,拆分填报时使用的用地红线图非用地审批备案红线图,未按照批准面积和范围准确拆分,存在数据填报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南宁市实施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占地平场建设,并种植人工草皮、花卉、绿化树木等进行绿化,涉及图斑面积1415.72亩,其中耕地824.35亩、基本农田56.4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在对原下发图斑范围内硬化地面建步道、小广场、篮球场、保安室等用地判定为违法用地后,将种植人工草皮、花卉、绿化树木等用地分割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8年5月,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5月,对项目中地面步道等土地硬化部分立案调查,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235.78万元,涉嫌犯罪行为已移送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截至2021年6月,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对项目涉及的种植人工草皮、花卉、绿化树木等用地开展调查,尚未结案。

24.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广西某公司推填土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广西某公司为实施扩建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469.78亩,其中耕地377.34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2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提出口头警示,责令业主停止推填土行为,并恢复耕种条件。2020年3月、6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两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进行复耕复绿;11月,函告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管委会督促项目业主整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约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并向扶绥县政府下发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建议书;12月,该公司按要求自行整改,复耕复绿。

25.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柳东新区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广西柳州市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柳东新区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涉及图斑面积377.67亩,其中耕地326.4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6月、10月,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柳东大队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12月,对其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建议书,并将该案移送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

26.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六蒙山石场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扶绥县东门镇六蒙山石场占地建设石场,涉及图斑面积44.90亩,其中耕地43.06亩、基本农田32.9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10月,督察发现现场有若干洗砂设备在作业。督察指出问题后,扶绥县2021年5月组织进行非立案整改。

27.重庆市永川区重庆某汽车新车下线中转停车场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重庆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新车下线中转停车场。涉及图斑面积156.6亩,其中耕地73.77亩,基本农田38.77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处不及时。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1月,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1年7月12日,已取得用地批文56.92亩,并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8.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宜宾某公司建设项目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宜宾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三江新区进行工业项目建设,违法占用土地1499亩,其中耕地1234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在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中将1470亩填报为临时用地或实地未变化,且填报的临时用地批文中有3个在其他村庄,与用地位置相距甚远,存在冒用批文、弄虚作假等问题。

29.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多条道路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简阳市3个图斑涉及多条道路项目建设,总面积1652.4亩,其中耕地面积910.09亩。一是交通运输局为建设简阳空港大道项目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291.6亩,其中耕地202.88亩。二是四川某公司占地建设成安渝禾丰连接线和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南北支路,涉及图斑面积983.3亩,其中耕地480.99亩。三是四川某公司占地建设简阳市迎宾大道和成渝互通道路,涉及图斑面积226.22亩,其中耕地121.3亩。已经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973.4亩,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67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应拆分未拆分,全部判定为合法用地或临时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上半年,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向违法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道路设施,收缴罚款544.4万元。

30.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某物流园区产业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简阳市某物流园区2个图斑涉及产业项目建设,面积1301.3亩,其中耕地832.09亩。一是四川某公司为建设物流项目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928.9亩,其中耕地583.87亩。二是简阳市某公司为建设乘用车项目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372.4亩,其中耕地248.22亩。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641.2亩,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660.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地,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应拆分未拆分,全部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

31.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经开区)柳梢堰湿地公园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为建设柳梢堰湿地公园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684.3亩,其中耕地627.42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8年12月,德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执法大队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2.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原高新东区)某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成都某公司为修建一项目,占用成都市简阳市石盘街道卫星社区等土地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900亩,其中耕地548.38亩。图斑内已取得用地手续496.1亩,未取得用地手续403.9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地。整个图斑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将无手续部分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9月,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收缴罚款151.4万元,推填土区域恢复农用地用途。

33.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某产业新城东区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金堂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建设某产业新城东区项目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376亩,其中耕地314.09亩。已取得用地手续11.9亩,未取得用地手续364.1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地,整个图斑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拆分为合法用地和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用地单位停止了违法行为。

34.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原高新东区)龙马湖水库项目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四川某公司占用成都市简阳市(原高新东区)石盘街道凤凰山村等土地建设龙马湖水库项目,涉及图斑面积421.4亩,其中耕地281.8亩。已取得用地手续的仅13.33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19年10月,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5.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旬凤高速公路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陕西某公司为建设高速公路进行推填土,涉及图斑面积1610.7亩,其中耕地1396.64亩、基本农田1029.76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5月,宝鸡市自然资源局凤翔分局(原凤翔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额收缴罚款878.63万元。

36.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路网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宝鸡市综合保税区事务中心少批多占建设宝鸡综合保税区路网工程,涉及图斑面积1099.1亩,其中耕地736.5亩。图斑内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284.6亩,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814.5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进行非农建设部分属于违法用地,整个图斑应拆分判定为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分别填报。地方应拆分未拆分,全部判定为合法用地,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

37.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城区省道213线出城口提升改造工程典型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线索,卫片执法问题图斑复核发现,张掖市某公司占地改造省道213线出城口,涉及图斑面积155亩,其中耕地103.23亩、基本农田3.96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应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地方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存在图斑判定不实的问题。2020年3月,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0月,督察现场核查发现,该图斑所在地块已修建成道路并通车。12月,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罚款45.07万元。截至2021年6月,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到位。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引以为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同时,要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严肃认真做好卫片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工作要求,规范卫片执法图斑判定标准,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数据成果质量。部层面也将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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